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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
乌苏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07-12-27 19:19:05 阅读次数:

乌 苏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乌人字[2007]58号


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新人发[2007]8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辅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培训按照国家人事部制订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内容培训大纲》进行,以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编写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教材为版本,以提高公务员公共管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培训,使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全面提升我市公务员的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公共组织的公共管理水平,以较高的水平迎接自治区的统一考试。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地点
  参加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另外,参加过2007年公务员理论培训班、中青班、乡科班的公务员可不参加本次辅导培训。
  全市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培训辅导工作在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进行,每期两天,共十二期,11月4日报到, 11月5日起开始培训,到11月28日结束,周六周日不休息。
  三、培训方式
  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采取在职自学与脱产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辅导培训,在职学习每人每周至少4课时,全年自学应达96课时,集中辅导每期不得少于2天,每天8课时。
  四、考试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统一考试,考试采取45岁以下闭卷(含45岁),45岁以上开卷的形式,因特殊情况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考试范围依据人事厅印发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复习大纲》。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为12月7日(周五下午),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试费用
  全市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考试每人缴纳培训和考试费合计40元,学员报名时交纳。
  六、有关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是人才队伍的主体之一,在全市公务员中大规模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学习培训,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党政人才,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学习型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学习培训的部署和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安排落实好每期参训人员,确保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考试合格的,按120学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给予一次补考,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乌苏市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计划表

乌 苏 市 人 事 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务员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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